第一条 教学系是医院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,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提高教学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为提高教学系管理水平,更好地发挥作用,根据学校相关制度,结合医院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 教学系隶属于医院医学教育管理处,实行学系主任负责制。学系设主任1名、学系副主任视情况可设1至3名、教学秘书1名,协助学系主任开展教学工作。
第三条 教学系可按课程或研究方向设若干教学小组,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教学组长,在教学系主任领导下,负责相关课程的教学与研究。
第四条 教学系应按时、保质保量完成医学教学管理处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,开展学系内部教学质量控制,接受各类教学检查与评估,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与教学竞赛。
第五条 教学系应制定发展规划,开展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工作。根据教学需要开展双语教学;推进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深度融合;开发课程资源,建立试题库、教学资源库;组织编写教学教材、实践指导等。
第六条 教学系要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,除配合医院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外,教学系主任、副主任和教学秘书应不定期进行听课,广泛收集学生意见,及时掌握教学情况 。
第七条 命题工作实行教学系主任责任制。教学系应认真组织命题、监考、巡考、阅卷、成绩录入、分析和上报工作。
第八条 实行授课提醒制度、集体备课制度和青年教师试讲制度。教学系应执行授课前3次提醒制度,按时组织集体备课和青年教师试讲,并报备医学教育管理处,接受教学督导专家的指导。
第九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。教学系对教师具有培训及管理的责任,应重视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,努力形成职称结构、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教师梯队。制定教学系年度师资培养计划,为青年教师指定教学导师,加强对青年教师的“传、帮、带”。
第十条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。教学系应组织教师有计划地开展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研究,申报教学项目,及时总结教学成果,撰写教学论文。
第十一条 每学期进行教学工作总结。教学系应对照年度工作计划,围绕教学工作的各方面进行总结和评估,肯定成绩、改进不足,更好地发挥教学系的作用。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医学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